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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证券欲以“潜规则”抗辩脱罪
来源:www.miaogu.net 作者:瞄股网 发布时间:2008-08-28
  

 “潜规则”抗辩

  2008年2月,天一证券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称,2000年至2006年7月间,宁波证券、天一证券以《国债委托管理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股票质押借款协议》、《证券投资合作协议书》等多种形式,与省内外众多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及三方监管业务。

  通过上述形式,天一证券与省内外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共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1516亿元。其中,通过委托理财吸收资金30.6767亿元,通过三方监管吸收7.4749亿元。

  检方认定:天一证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38亿余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8月26日,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对顾志斌等5名涉案高管提起公诉。公诉书显示,沈国军、阮宝华、竺勇等26名证人为此案提供了证言。

  记者经多方查阅,阮宝华系天一证券研究所前负责人、竺勇系天一证券证券部经理。

  据2007年9月13日由银泰控股的S科学城收购报告书(000975)公告称,“中国银泰在实质上与天一证券已无关联”。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5被告表示不服公诉。他们辩称,“保本付息”模式是证券业的一种潜规则,他们不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类似案件并不鲜见。2005年,新疆德隆非法吸储120亿元,唐万新等7人被依法判决。2007年,青海昆仑证券非法吸收64.96亿公众存款案爆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小剑归案。2008年4月,宁夏西北证券3高管非法吸储21亿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浙江大学EMBA中心主任范晓屏就此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遏制、打击类似犯罪行为的力度。而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其中明确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作出具体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据宁波海曙区法院的欧益民向本报表示,该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天一证券崩盘谜底解开:6年非法吸存38亿

  从2000年起,天一证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在6年多时间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8亿元

  几乎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就走上破产清算的宁波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一证券”),其破产之谜终于揭晓。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天一证券5名高管26日被宁波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披露的资料显示,从2000年起,天一证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在6年多时间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8亿元。

  天一证券前身为宁波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成立较早的券商之一。2001年成为当时浙江规模最大的券商。这家快速成长的“明星券商”陨落之快也同样令人吃惊: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突然决定对天一证券进行行政清理,并委托光大证券进行托管,原因是“涉嫌违法违规经营”。随后,天一证券被光大证券收购。

  时至今日,天一证券的违法违规事实终于揭开。宁波海曙区检察院指控称,从2000年到2006年7月间,宁波证券公司、天一证券以《国债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投资国债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等多种形式与浙江省内外众多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及三方监管业务。通过上述形式,天一证券与省内外573位个人和73家机构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1516万元。

  不过,天一证券的委托理财几乎从一开始就面临“厄运”,从2002年开始,中国股市逐步走熊,天一证券委托理财业务出现亏损,但为了保证投资者的收益率,天一证券不得不开始走向“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起诉书称,2004年9月30日以后,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天一证券的委托理财业务也逐步放缓,理财金额逐步压缩,由于公司资金严重短缺,天一证券只能与部分客户续签委托理财合同来缓解到期理财本金的兑付问题。

  同时,为了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天一证券在2004年至2006年间大量开展了“保底付息”形式的三方监管业务,致使该业务出现了剧增。重负之下,天一证券终于在2006年7月“崩盘”。

  宁波海曙区检察院认定,天一证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委托理财和三方监管业务为名,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公司5名高管属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直接负责人员,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天一证券被曝涉嫌违法违规后,公安机关旋即对此立案,该案曾被列为公安部督办大案。今年2月,案件移送至宁波海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于2008年4月11日、同年6月27日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一财经日报)

  天一证券被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以潜规则抗辩

  8月26日,原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2000年至2006年7月,天一证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向客户承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收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1亿多元。

  随着这起大案的曝光,天一证券被光大证券“托管”的隐秘浮出水面。

  最高收益率10%

  天一证券案,可以追溯到其前身宁波证券公司时代。

  宁波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成立较早的券商之一。1999年3月,该公司出台《宁波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采用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当时承诺的最高收益率为8%。

  按规定,“保本付息”这一业务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证券公司无权向客户作出这一承诺。

  为了规避监管,宁波证券与客户签了3份合同:主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在主合同中,找不出一点瑕疵。而在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中,就有了一些值得推敲的“细节”。

  “乙方(宁波证券)向甲方(客户)借款××万……年利率为8%。”而这一利率大大超过了银行1%至2%的年利率。

  2000年11月,宁波证券更名为天一证券,注册资本增至10.02亿元,由15家股东组成,前五大股东包括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雅戈尔、中国银泰投资公司和维科集团。据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银泰2005年度审计报告称,银泰及其控股90%的金润资产经营公司联合持有天一证券33.92%的股权。

  天一证券成立后,其原有的资产委托业务和业务政策被承接延续下来。委托理财业务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公司向客户承诺的最高利益率上升至10%,由此获得更多热钱投入股市,再用炒股获益的钱去支付高额利率。

  救命钱与拖拉机账户

  2004年到2006年间,天一证券为了解决资金来源,继续大量开展三方监管,并开始危险的“滚雪球”:吸收后来者的存款,以支付先前客户的利率,由此陷入了恶性循环。

  2006年7月,天一证券终于不堪重负,成立行政清理工作组。7月6日,经证监会批准,其下属20家营业部和4家服务部全部并入光大证券。而在被曝涉嫌违法违规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其账户中显示的吸收存款高达38.1516亿元。

  事实上,涉及的500多个投资者中,一个账户并不仅仅代表一个人,其中有许多是“拖拉机户”——有些人自身存款不多,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只好鼓动亲戚朋友一齐加入,一个账户下,往往聚集了几十个人的存款。

  一名叫沈琳(化名)的投资者就是典型的“拖拉机户”。她的账户下,写着47个人的名字。这些人中,少的投了10万元,多的投入了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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